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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海淀市场监督管理局:正对“鹅腿阿姨”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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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情况通报,原文如下:

6月10日,“鹅腿阿姨售卖鸭腿”受到广大市民和网友关注,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相关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、问询当事人。目前,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,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

此前报道

“鹅腿阿姨”翻车:多次被曝卖发绿“鹅腿”

“一想到我这么喜欢的‘鹅腿’,其实是鸭腿,我就手脚冰凉遍体生寒……”这几日,不少曾追捧过陈秀凤“鹅腿阿姨”的北京大学生倍感震惊,原来疯抢的“鹅腿”竟然是“鸭腿”冒充。6月10日,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,2024年至2026年,陈秀凤(鹅腿阿姨)自主批量申请过“鹅腿阿姨”等多枚商标,部分商标已经注册成功。

此事最早是从“国贸CBD--6鹅腿阿姨群”中被曝光。在该群中,鹅腿阿姨发布了一则群公告,称自己被群里某位群友举报,并表示“原材料是鸭腿,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”“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,不存在欺诈等行为”。

这则群公告一时间激起千层浪,很多曾经购买过鹅腿阿姨的“鹅腿”的大学生们表示非常震惊这一“指鸭为鹅”的行为。北青报记者了解到,鹅腿阿姨本名陈秀凤,早年间在北大西南门外以预定形式卖鹅腿,2023年冬天,因为北大、清华、人大等学校学子“争抢”,陈秀凤爆火出圈,微信涌入几千条信息,鹅腿配送的微信群也变成了五六十个。

一位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同学告诉记者,她早在2021年就买过鹅腿阿姨的“鹅腿”,当时没觉得味道很惊艳,而且16元一个也不算便宜。“冬天我看到阿姨在群里问有没有人吃鹅腿,结果只有零星几个人下单,甚至会对阿姨生出一番恻隐之心,觉得阿姨一把年纪还在寒风中站着真的很辛苦,没想到小丑只有我自己。”

2023年爆火后,鹅腿阿姨陈秀凤还曾应北大创新学社邀请,走进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分享感悟。陈秀凤表示,自己老家在江苏连云港,早年曾在北大西南门卖水果,后来发现卖烧烤收入更可观,遍支了个烧烤摊开始卖“鹅腿”,后来为了方便学生预订鹅腿,她把自己的微信名字改为了“鹅腿阿姨”。

鹅腿阿姨丈夫 因叫顺口未改名

记者联系到鹅腿阿姨的丈夫梁先生。他说,一开始卖烧烤时,他们用的确实是鹅腿,但卖了有两个来月,“冷库就断了”,“进不来货”,所以只好卖鸭腿。但当时学生已经叫“鹅腿阿姨”叫顺口了,就没有改名。

梁先生表示,他们家的鸭腿制作流程和别处不一样,是使用“果蔬汁”腌制的,而且“当天的料当天用完,没有隔夜的料”。

其称,因为他们用的鸭腿品质好,进价四五元一个,加上酱料、一年20万元的店面租金以及水电等成本,16元一个的定价并不高。“北京的开销太大了,这上半年我还没挣出来房租和水电呢”,梁先生表示,16元的价格是买不到鹅腿的,“鹅的生长周期比鸭子长”,“我也想卖鹅腿,每年也不断地找,但是没有”。

梁先生说,他们是6月7日和9日这两天去国贸那边出摊的,因为有学生在那边上班,邀请他们过去,所以就去了两天。谈及以后的打算,梁先生称,目前正配合市监局调查,暂时没出摊。

鹅腿阿姨团购页面显示“11518次接龙”。最新一次接龙中,接龙商品包括“阿姨烤的辣腿”“阿姨烤的不辣腿”,均未显示鸭腿或鹅腿。

一名曾在“鹅腿阿姨”下单过的学生告诉记者,她曾经对阿姨印象很好,觉得对方挺好的,很朴实,“没有大火之前还在门口和学生们聊天”,“有时候冬天看到阿姨在群里说没卖完还挺心疼阿姨的,大晚上要在寒风里等”,如今感觉“被骗了”。

6月9日20时许,陈秀凤在群内发布群公告称,“国贸本周不过来了,下周待定,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举报,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,请大家见谅。”她提到,“原材料是鸭腿,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,介意请勿下单,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,不存在欺诈等行为。”

一位在北大就读的学生向南都记者表示,自2024年起,她下单“鹅腿”共27次。在2025年3月11日之前,“阿姨会在群里说鹅腿到了,但在那之后她就用‘腿’或者表情符号来代替”。在她展示的6月9日团购订单截图中,货品名为“阿姨烤的辣腿”“阿姨烤的不辣腿”,单价为16元一只,并未标明食品的原料。

鹅腿和鸭腿成本价至少差2倍

“鹅腿阿姨”陈秀凤接受现代快报采访称,刚开始干的时候,确实卖的是鹅腿,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,所以就卖鸭腿了,还强调称“鹅腿阿姨”只是叫了十几年的称呼。

记者调查发现,就成本而言,鹅腿和鸭腿成本价至少差了2倍。从批发端来看,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价格行情显示,鸭腿平均价为4.75元/斤。而鹅腿由于市场需求相对较低,无法查到直接报价,只能以白条鹅的平均价(10元/斤)作为参考——即便不考虑鹅腿部位溢价,其基础成本也已是鸭腿的2.1倍,产量更少的鹅腿实际价格显然还会更高。

若以鸭腿的批发价4.75元/斤来计算,再参考电商平台生鸭腿每只约0.5-0.65斤的重量,单只鸭腿的原料成本约为2.4-3.1元。这意味着,即便是卖鲜鸭腿,16元/只的售价也已达到原料成本的5.2-6.7倍,如果卖的是冻货,成本将进一步下降。

转到零售端,电商平台的数据让这种价差变得更加直观:常见的生鸭腿售价为4.2-15.9元/斤不等,标注有商标和产地的生鹅腿售价则高达44.6-66.2元/斤。至于熟食,卤鹅腿肉更是卖到了67-89.9元/斤。

多人曾称买到“发绿腿”

“鹅腿阿姨”被曝“用鸭腿代替鹅腿”引发热议后,多名消费者曝出自己买到“发绿腿”。随后,#僵尸鸭腿#话题冲上热搜第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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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搜索发现,从2024年开始就有消费者陆续反映买到的鸭腿存在“发绿”问题,对此他们在群中询问,得到的答案均为“是大葱叶榨汁”“蔬菜汁腌制”。

一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士向记者表示,从流出的图片视频研判,涉事烤鹅腿的发绿部分呈斑块状、絮状,边缘模糊且质地湿润发黏,不符合蔬菜碎屑的物理形态,不排除是霉菌导致的变质。

不过该人士补充,肉品发绿并非绝对等于变质,此前在处理卤牛肉肉质异常时,曾检出因铜、铁等金属离子含量显著升高引发的变色。针对商家“蔬菜汁腌制”的说法,该人士强调具体原因须经抽检方可判定;若属变质,通常伴随异味等感官变化,但烧烤制品调味较重,异味易被掩盖不易察觉,建议以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。

当地市场监管部门:已接到线索

6月10日,北京燕园街道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,已接到相关线索,现在在尽快开展核实,对于是否属于虚假宣传,需要实地检查后再做出判断。

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接线人员回应媒体称,已收到相关举报,目前还在了解此事。初步了解到的信息是,该摊主在朝阳区有一个线下配售点,正在进一步核实,如果确定系朝阳区管辖范围,会通过官方账号通报处理结果。

鹅腿阿姨曾在北大讲授生意经 称要做良心活

2024年3月15日,北京大学发文介绍,3月8日,在北京大学创新学社主办的第二届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上,“鹅腿阿姨”陈秀凤受邀作为嘉宾出场。她老家在江苏连云港,2000年入京谋生,在北大西南门卖水果。后来以预订的形式卖烤鹅腿,并把自己的微信名字改成了“鹅腿阿姨”,方便购买鹅腿的学生们联系。

文章写道,走红之前,她每天能卖两百多根鹅腿,都是当日新鲜制作,从不隔夜。“鹅腿都是我自己烤的,让别人做我不放心。”2023年冬天,陈秀凤的烤鹅腿受到了北大、清华、人大等学校学子的热捧,“鹅腿阿姨”也火热出圈,鹅腿配送的微信群变成了五六十个。

她热情地向同学们讲授自己这些年的“生意经”:“一是讲规则,和同学们建立信任关系。好多同学信任我,才会在鹅腿群里直接转账付钱,大家形成良性的信任。二是保证做良心活,就是要有高品质,不能让顾客遇到食品安全的问题,这也是特别重要的。”

演讲最后,她说,“大家要做个有心人,要观察机会,打持久战,要求高是很好的事情,但是也要劳逸结合。因为人生之路很漫长,不是一步就能迈过去的。年轻的你们充满了生机,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英雄。”

律师:并非典型的成分造假或以次充好,或不构成恶意欺诈

北京市京师(武汉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余昊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,“鹅腿阿姨”的行为或不构成恶意欺诈。“鹅腿阿姨”首先是一个具有历史延续性的经营者个人标识和昵称,而非严格意义上的食品标签或商品说明书。经营者自2018年起确实销售鹅腿,品牌名称源于真实经营历史,后因客观供应链中断而调整食材,属于经营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,与自始虚构、故意冒充的虚假宣传存在本质区别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,虚假宣传的构成要求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制作成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本案中,16元的销售价格、鸭腿与鹅腿在烤制后的外观相似性以及“鹅腿阿姨”作为人名昵称的长期使用习惯,使得该行为更接近于品牌名称与商品属性的脱节,而非典型的成分造假或恶意以次充好。

在处罚方面,余昊表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,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”。若经营者此前无同类行政处罚记录,则属于初次违法;鸭腿为合格食材,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消费者健康损害,危害后果轻微;经营者在群体内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、承诺整改,并停止当日经营,属于及时改正。三项要件齐备,适用不予处罚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

同时,余昊表示,虽然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存在瑕疵,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。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,由经营者向有异议的消费者退还鹅腿与鸭腿之间的市场差价,或接受退货退款。若协商不成,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,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行政调解。

余昊建议,为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,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低成本、高效率的整改措施——第一,立即规范品牌名称与商品标注。建议将微信群名称、收款码备注、口头宣传用语统一调整为“鸭腿阿姨”或“鹅腿阿姨(现售鸭腿)”,在交货地点张贴显著标识,明确告知消费者当日食材为鸭腿。因现制现售食品难以贴附完整标签,可在交货时口头说明食材种类,并保留消费者无异议的聊天记录。

第二,建立原材料变更的主动告知机制。若未来恢复鹅腿供应或同时销售两种食材,应当明确区分“鹅腿”与“鸭腿”品类,分别定价、分别标注,避免再次混淆。在微信群内长期置顶“今日食材”公告,确保信息透明。

第三,妥善处理已注册的“鹅腿阿姨”商标。商标权的行使不得对抗消费者权益保护,若商标名称与实际商品长期不符,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虚假宣传查处或被提起商标无效宣告。建议商标使用与真实商品属性保持一致,或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标注实际食材。

第四,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,详细陈述经营历史、供应链变更原因、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后续合规计划,申请适用“首违不罚”或“轻微免罚”程序,争取行政机关的教育指导和合规确认。

余昊建议监管部门以教育指导、责令改正为主,给予涉事方合理的整改缓冲期;消费者以理性协商维护权益,共同守护校园周边的消费信任与市井“烟火气”。

发布于:北京市